4月25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2016年度山東法院知識産權司法保護十大案件,其中包括一起液壓榨油機壓榨的花生油的假冒注冊商标案。
2015年9月,被告人封某和新都(青島)電子有限公司協商,提供1035個糧油禮盒作為職工中秋節福利。雙方約定在每個禮盒中放1升裝的長生牌花生油4桶,每桶27.5元,共計4140桶,花生油總價113850元。
封某為降低成本謀利,夥同朱某生産假冒青島長生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注冊商标的花生油。後朱某利用液壓榨油機自制的花生油摻加色拉油,自行購買塑料桶,并私自印制青島長生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長生牌花生油注冊商标,共灌裝假冒長生牌花生油4140桶。
2015年9月25日,二人将生産的4140桶1升裝假冒的長生牌花生油包裝為1035個糧油禮盒銷售給新都(青島)電子有限公司,作為中秋節福利發放給職工。
事發後該公司回收3723桶假冒長生牌花生油,由青島市黃島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查封。封某将涉案花生油的款項退還該公司。
黃島區食藥監局向青島市公安局黃島分局移交案件線索,于2015年11月立案偵查。分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為防止封某逃匿,安排民警趕到食藥監局設伏,由食藥監局出面将封某約到該局,民警在現場将封某抓獲。後通過電話對朱某傳喚。封某、朱某到案後,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封某主動繳納罰金人民币15000元,朱某主動繳納罰金人民币10000元。法院經審理認為,
封某、朱某的行為構成假冒注冊商标罪。判處封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一萬五千元;判處朱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一萬元。知識産權審判與民生息息相關,涉及食品的犯罪行為更是法院的重點打擊對象。
如您想了解我廠最新産品和更全面的信息資料請點擊此鍊接進入我廠官方網站: http://www.tzhongchuang.com